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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经营者集中带给市场的最大危害莫过于垄断的问题。对经营者集中实施规制,历来是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适当控制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为了防患于未然,同时又要避免和尽可能减少对实施集中的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降低规制上的成本,采取事前申报制度成为控制经营者集中的核心程序。随着迅速发展的全球化并购浪潮,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发展速度也十分迅猛,而且外资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垄断性并购,对我国很多重要行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垄断。因此,我国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规制,尤其是事前申报制度这一程序上的控制,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然而,我国现有的反垄断事前申报制度的规定比较零散,法律效力层级低下。尽管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有专章规定,更为系统化、条理化,但反垄断法本身是一部高度概括性的法律,该法涉及经营者集中的仅有12条,因此关于事前申报制度的规定需要辅以实施细则和指南加以细化和完善。
本文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注重在制度层面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反垄断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对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必要性,进而引出事前申报制度的必要性,为下文的论述和研究提供基本的背景信息。第一部分是对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的概述。主要是从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各国的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对日本、美国和欧盟的经营者事前申报制度进行比较。主要是从申报对象、申报标准、申报时间、申报义务人、申报内容、申报前咨询制度、申报制度中的禁止期间和审查期间、违反事前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比较。第三部分在对各国事前申报制度的比较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事前申报制度现状,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申报指南》、《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备案申报材料清单》等现有立法对事前申报制度规定的不足,并进而为反垄断法的配套制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结语部分,对即将颁布的反垄断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指南进行展望,希望能在新出台的法规规章中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