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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引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并逐步试点推行时对其产生的风险十分重视,整体采取了较为审慎的监管原则。融资融券交易整体试点开始较晚,待相关法制体系基本建立起才开始,但随着其逐步推行,效率与安全等方面逐渐出现较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才能为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及效率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针对融资融券现有交易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的不足,通过与域外主要市场的对比后提出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制度微观运行基础的建议。本文首先通过对融资融券交易发展过程和交易特征的分析,得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中,本文分析了域外主要市场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融资融券制度的选择,因此我国的监管模式的选择也是在此基础上的本土化尝试;此外,本章亦比较了域外主要市场中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微观运行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管的现状,从监管主体和监管法律体系概述当前我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监管体系建设。然后,从市场主体准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三个方面分析融资融券交易法律制度的微观规定。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和信用交易制度的完善离不开转融通制度的发展,本章后段介绍了我国转融通交易制度的发展及现状。第四部分是本文在分析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与域外主要市场的对比、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及发展后对我国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管提出了完善建议,建议在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市场效率的提高,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动态监管;完善保证金制度、拓宽标的证券范围、细化强制平仓的规定、加强法律责任体系完善等角度试图结合融资融券交易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管的规定并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并在信用交易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注重风险控制的同时着眼效率的提高,以适应当前融资融券交易快速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