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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问题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同时它也是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产生的动因。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都与利益有关。对利益的分析就是对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所表现出来的本质及其需求的多样性的研究。本文以法哲学、社会学的思维角度,对构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利益问题展开了研究。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到第二章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为第三章,第三部分为第四章。第一部分,以立法与利益分析理论为开端,界定了利益的含义及其属性。并且进一步分析了立法的价值就是利益的价值,立法的任务就是对利益冲突的一种调整与平衡。作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需要与利益关系的理论,分别从价值、关系和社会等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利益的概念及在利益范畴中的适用性。并提出了利益是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实践中所形成的有意识、有目的的需要。接着,笔者分析了利益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分别为:资源的稀缺性与利益需求的多样性矛盾;社会分工;私有制的产生。笔者认为资源的稀缺性与利益需求的多样性矛盾是基础性条件,社会分工的产生是利益产生的必要条件,私有制的出现是利益冲突产生的制度性的因素。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开门见山的针对农村现实环境问题来谈,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以及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针对这些现状分析了他们之间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有:立法的滞后性问题;立法的操作性问题;立法的结构不协调等等,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除了存在环境立法当中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位阶较低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监督体制缺乏的问题以及统一的法律制度缺乏的问题。分别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了他们存在的成因,主要有:违反了民主原则、对农民的环境利益重视不够以及在立法实践上农民参与不够。同时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成因进行了利益解读。其次,进一步分析了农村环境保护当中存在的利益关系问题。把利益关系划分为农民的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农民的长远利益与短暂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村产业结构所形成的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分别分析了这四种利益关系所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建立利益预警机制、利益监督机制、利益补偿机制是对利益关系调整的有效途径。第三部分为第四章,前面两部分分别从理论与实践上来研究,那么这部分就是对实践的具体化问题研究。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层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原则及其理论价值和意义,并提出了立法民主化是有效的避免利益冲突的途径。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农民参与,就必须扩大民众的话语权、扩宽民众参与途径以及加强农村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在构建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上提出了几点看法:第一,构建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分别从宪法上来完善、执法上来完善以及司法上来完善。第二,构建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分别从对专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设立、由统一管理到分工职权、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