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域古代法律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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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创造的各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法律是最能集中体现和突出反映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制度,是一个朝代、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物质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冀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动态区位的时空概念,冀域古代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冀域地区孕育的法学大家和他们所提出的法律思想和参与的法制建设等。对冀域古代法律文化进行深入的挖掘、完整的描述、理性的扬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冀域古代法律文化最早肇始于夏朝,其法律渊源包括原始宗教、社会禁忌、礼仪规则和荣辱观念等,冀域首创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早期冀域法律文化带有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冀域古代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思想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冀域法律思想源远流长,奠定了中华法文化的基础;法制建设成果丰硕,给中华法制文明留下了宝贵财富;其发展有清晰的脉络,经考证,冀域古代法律经历了从起源到发展到高潮再到衰落的一个过程,冀域法律在先秦时期处于萌芽阶段,历经秦汉与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到隋唐时期达到高潮,宋朝之后走向衰落。其特点在于一是法律人物众多、律学世家突出;二是名臣大儒居多,法律思想以儒家为主流;三是法制建设成果丰硕,民族融合特色显著,其历史贡献体现在冀域法学家最早提出了混合法的理论;通过法律思想和立法活动不断推动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推进多民族融合的中华法制建设发展。冀域古代法律文化对当代法制建设有深刻的启示作用,我们当代的法制建设要加强对法制人才的培养,发扬冀域优秀的传统儒家法律思想、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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