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运用经济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演绎推理分析等方法,主要分三个部分系统阐述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价值(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在我国如何设计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问题。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网络环境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与影响。首先从网络作品、网络著作权在概念、特征等方面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引出问题。特别是网络对著作权专有性、地域性的冲击,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适宜于网络发展的著作权制度。其次谈合理使用制度的平衡性调整功能。笔者试图从合理使用制度概念、特点、性质、设立的初衷着手,逐步肯定其近二百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对传统环境著作权行使的平衡性调整。再次谈网络环境下新兴事物、新技术如网络音乐作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图书馆、在线教育等等,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行使所形成的冲击和挑战;从限制与缩小合理使用的现状进一步引申问题,并肯定网络环境下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利益需要进行平衡性调整——这个问题的关键没有改变。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论证网络环境下是否还需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这部分与第三部分同为本文的重点内容。从国内外有关网络的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呈缩小的趋势,所以结合第一部分的相关论述,使人产生网络环境是否还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怀疑。笔者试图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限制制度(比如许可使用、反垄断立法、网络伦理道德)的比较分析中,从许可使用只能与合理使用兼容适用、反垄断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私法领域的问题、伦理道德的标准过高等问题中,分析得出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仍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小结论。进而从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哲学、经济学意义,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性特点等角度,把合理使用制度与网络环境的内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并借鉴理论界著作权保护“思想/表达二分法”理论等,进一步论证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阐述了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主要是谈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问题。首先从目前立法关于扩大、缩小合理使用范围的不稳定性中,得出运用这项制度,先要确定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结论。接着谈国内外关于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几种立法或理论,并肯定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确定的四因素标准的深远意义。而后,主要根据“使用的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的程度以及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四个方面,探讨在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同时也肯定了“正当目的性”、“善意”、“使用者的身份特定性”对判断合理使用的参考作用。此外,笔者还从创作者、传播者的角度论述了对他们的使用判断标准,以此达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方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目的。在第三部分的末尾,讲述了美国对合理使用制度判断标准补充的做法,肯定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得出结论,无论网络传播业如何发展,合理使用制度都会体现出利益平衡的最佳结果;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也必然促进网络传播的进一步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