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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是农村市场体系中的重要形式,是乡土社会进行商品交易的重要场所,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集市的发展变迁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密切,集市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器。随着乡村社会转型的加速尤其在城镇化背景下,作为地方性社会中心地的集市也被架上地区经济发展的快车。本研究以鲁西南一个镇驻地的集市为个案,探究城镇化背景下集市空间改造和摊位空间占有的实现过程,以期发现影响集市运行和摊位空间占有的社会性因素。 在本地集市升级建设和摊位占有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基层政府、投资商和商贩三个不同的行为主体,他们共同在场并相互发挥作用。因此,要充分理解集市摊位空间占有实现的社会过程,离不开对三者角色和行为逻辑的考察和分析。本文从基层政府经营建设、投资商开发建设和商贩们自发行动三个方面来解释和探究集市摊位空间占有问题。 研究发现,本地集市是借由镇政府主导地城镇化建设工程而迅速实现升级改造,进而成为区域范围内重要的商贸中心和亮点工程。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在经营城镇的理念下行动,对集市进行分区规划建设并选择性地投入资源和关注度。这种选择性地投入一方面导致了集市分区非均衡建设并产生了潜在的质量问题,同时这种选择性带来的“忽视”也给商贩们自发地占摊行为提供了宽松的操作空间。我们认为基层政府地选择性开发建设一方面是政府权衡考量的结果,同时也与投资商对于投资利润回报地追求密切相关。在这一过程中,相对弱势的商贩们在承认政府空间主导性和规划开发的前提下,纷纷积极地行动以期占据更好的摊位空间,从而获得更多的摊位竞争优势和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商贩们因摊位在空间分布上的邻靠而产生持续性的关系互动,这有助于增进他们之间地互惠合作和降低纠纷现象地发生。总之,我们发现在集市摊位占有和市场稳定运行的过程中,政府权力和社会力量共同作用实现了摊位空间的社会建构过程,在这里引导性规则和自发性规则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