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司法实践当中,执行困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挑战。执行困难,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对于法律的权威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建立法律的公信力,人民法院不仅要公正地进行裁判,更要及时地执行判决文书。在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就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我国诉讼制度的建设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地人民法院结合执行的实践经验创建了震慑被执行人的方式,即信用惩戒,信用惩戒的方式能够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为解决我国民事执行困难的问题奠定了基础,也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对于当时解决司法执行困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但是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15年开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数正在逐渐大幅度上升。这就说明了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执行制度时,忽视了对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严格审查,该制度的实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行研究,探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原因,并且与域外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考察进行对比以及分析,为我国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提供意见。与此同时,我国必须要加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并且建立制度运行的机制,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善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困难的现状。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节为绪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提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概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一部分提出了该制度的产生以及确立,并且研究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价值考量。第三部分,中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及借鉴。探究了我国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实际应用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来得到域外债务人名册制度对于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不足。主要从机制以及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来探究当前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方法。从具体的制度构建以及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探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方法。第六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