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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野下的我国民间组织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变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善治是治理的最优状态,它意味着政治改革的视野不再局限于政府体制之内,国家权力日益回归社会和公民。政府国家和公民社会间的关系不再是附属或冲突,更多的是广泛的合作。在这场变革中,民间组织作为新型治理模式的组织基础之一,在推动政府转型和实现善治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的兴趣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用善治理论对我国民间组织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做政治社会学的解释。
文章认为治理可以分为全球治理、国家层面的治理和组织自治,并以国家层面的治理作为文章的理论框架。由于我国“总体性社会”的历史惯性,政府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在短期内无法动摇,所以我国国家层面的治理既不同于政府的治理,也不同于没有政府的治理,而应表述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也就是说,实现国家层面的善治需要政府、公民社会(民间组织)以及两者所形成的合作网络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在合作网络中的“掌舵”作用。文章以组织层面的善治作为分析的落脚点,对我国民间组织的定位、作用、现状进行剖析,认为只有实现了民间组织自身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在国家层面善治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为了健全和发展我国的民间组织,提出了几点建议:1.贯彻宪法精神,完善民间组织准入制度,实现结社自由,真正还权于民。2.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应重新定位,实现两者良性互动。3.完善民间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