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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是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发端于西方的外来语词,社区矫正的理念可以溯源到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它恰到好处地综合了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是一种顺应法学发展潮流、与国际相接轨的先进法学实践。从2003年起,我国正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71万人,成功解除矫正301万人,仍在接受矫正的有70万人,占到总服刑人员(包括监狱内和监狱外)的三分之一。然而,尽管数量庞大,社区矫正在现实社会中的认知度却很低。因此,本次设计将聚焦社区矫正制度,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以最早开展试点的浙江省为例,通过走访杭州城区(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宁波北仑、诸暨枫桥、台州玉环等地,深入接触采访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人员、参与矫正的各方社会力量及学界专家学者,用一组深度报道来尝试呈现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十四年来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