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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的发生是一个无法控制的不争的事实,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之间的联系也在日益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灾害援助方面的合作,国家之间的合作使国际灾难救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对受灾者进行援助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当一国发生灾害时,提供灾害援助的主体因其类型不同,在受灾国境内的法律地位也会不同,许多援助者因为缺乏法律人格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援助活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国际性和区域性法律文件一直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而努力。本论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与定义。本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灾害与灾害救助的含义,主要从不同法律文件中分析比较灾害和灾害救助的含义。第二部分是援助方的概念与类型。第二章:介绍国际救灾法中援助方难获承认的问题。本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灾害援助中人道主义援助组织的造法性功能受到限制,第二部分是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救灾援助中的作用不被重视,第三部分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资格尚不能得到受灾国认可,第四部分是非政府组织与受灾国的沟通方式尚不明确,第五部分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救灾中的发展与局限。第三章:介绍援助方在国际救灾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援助方工作人员的培训问题,主要从援助方工作人员培训的法律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救灾人员的联合培训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介绍援助方业务协作问题,主要从援助方业务协作的法律规定、法律障碍、实际操作以及我国国际灾害援助方业务协作的具体内容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章:介绍有资格的援助方享有的法律便利,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有资格的援助方的含义,第二部分是受灾国签证与专业资质认可,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受灾国签证与专业资质认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援助方获得受灾国签证与专业资质认可的规定,我国在灾难情形下签证与专业资质认可的现状与改善。第三部分是援助方安全与自由通行,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灾害情形下对援助方进行安全保护的必要性,安全保护的主要内容以及援助方在受灾国自由通行的障碍。第四部分介绍援助方在受灾国的法律行为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援助方在受灾国法律行为能力的概念、限制以及我国灾害情形下援助方法律行为能力的体现及完善。第五章:对我国关于灾害援助方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援助方法律地位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援助方法律地位的问题主要有四个:第一个是缺乏一部全面的系统性的灾害援助法律。第二个是排斥外国救援人员和救援组织。第三个是非政府组织的边缘化。第四个是缺乏与周边国家在灾害方面的合作。第二部分针对我国援助方法律地位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完善意见,第一是建议出台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灾难援助法律。第二是对于外国援助,应该视为保护受灾者权利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有益补充而不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第三是立法应该给非政府组织类似于国际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第四是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救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