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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制度是我国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的基础上,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建立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形式。这种住房保障形式是一种有条件的差别待遇,是对人们先天不平等的一种矫正,体现出了经济法对实质公平和积极自由的维护。我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之后,住房供给采取主要由市场供应的“单轨制”模式,由此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造成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而现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设计存在着明显漏洞,使相当一部分住房困难群体被排除在住房保障范围之外1,即所谓的“夹心层”,成为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保障对象。公共租赁房制度在强调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注重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是“正当的差别待遇”。这一制度是对我国现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补充,甚至可以作为我国保障住房建设的主导方式来发展,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近就业大学生和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对于完善住房的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实现住房“双轨制”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的开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实现公民的住宅权和城市经济的包容性发展。本文通过采取实证分析、规范研究、比较研究、文献资料调查等方法对公共租赁房制度进行考察,从公共租赁房提出的现实依据与研究现状出发,对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融资模式、准入和退出机制、法律制定进行研究,构建起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及管理制度。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共租赁房制度概述。首先对现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自己对公共租赁房定义的观点;其次,从经济法实质公平和积极自由视角出发,发现该制度建立的价值基础;再次,从公共租赁房产生的制度背景出发,即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不足的分析,提出该制度的优势所在。第二部分,对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实证考察。立足于北京、重庆、上海、深圳国内四个中心城市公共租赁房实践及中央关于公共租赁房的规定,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客观反映出国内公共租赁房的现状,对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三部分,对公共租赁房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前部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公共租赁房发展应注意的几个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资金筹措、保障对象、法律健全等几个方面,并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对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危害。第四部分,完善公共租赁房制度的相关建议。采取规范研究的方法,针对公共租赁房在制度构建以及实践操作中的不足,从提高政府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分配公平、法律健全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另外,专门针对学界较少讨论,但各地做法不一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是公共租赁房制度的供给对象是否能够包括政府引进的人才;二是公共租赁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能否购买该房屋的问题。在考察各地做法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并辅以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