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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险属于巨灾保险,其具有小概率大损失和受灾区域内损失分布不均等特殊性质,加之定价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相关数据资料,如洪水风险区内建筑物类型、地势高低、建筑物用途、室内财产类型与价值等等,导致对洪水保险进行精确有效的定价十分困难。由于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专门的洪水保险定价模型,笔者将动态财务分析模型(DFA)首次应用到我国洪水保险的定价实践中,以期能够取得更好的定价效果。论文搜集了自1949年建国以来56年间的洪水损失数据,在对洪水次损失和频数拟合分布的基础上对我国洪水经济损失进行预测,同时运用DFA模型对我国洪水保险的定价问题进行相关分析和探讨,以便能够寻求一种适合对我国洪水保险进行定价的方法,为建立我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和制度体系以及制定长期规划提供参考依据。论文旨在探讨我国的洪水保险定价问题。论文围绕这一主题,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对我国洪水损失进行分布拟合,分别采用对数正态分布和帕累托分布对洪水次损失进行拟合,泊松分布和负二项分布对洪水频数进行拟合,并对分布拟合结果进行检验;其次,引入动态财务分析模型(DFA),在对其如何对洪水保险进行定价的原理给出说明的基础上建立基于DFA方法的洪水保险定价模型,并对其结构及其组成模块进行介绍,给出一个洪水保险定价示例;最后,根据搜集到的数据资料,以湖南省新化县为例,将动态财务分析模型(DFA)直接用于我国的洪水保险定价实践,通过实证分析来解决我国洪水保险的定价难题,为我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和开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