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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评价研究旨在建立一套营商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来对黑龙江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进行评价研究,从中发现黑龙江地区营商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黑龙江地区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最终为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营商法治建设提供依据。根据营商法治环境的定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市场参与者守法四个方面选取重点观察领域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核算出代表这四个方面状态的具体指标。由于各个指标对营商法治环境的影响不同,因此选取熵权法这种客观赋权的方法对各个指标进行赋权,在此基础上利用TOPSIS方法对2013-2017年中国的21个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1个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综合得分,以此得分来反映黑龙江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情况。研究结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各类观测指标权重研究发现,对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影响程度由大到小的指标依次是科学立法、市场参与者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类指标,科学立法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的基础,市场参与者守法是营商法治环境的最终反映结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执法越严格时市场参与者的守法程度越高;二是对各地区综合得分研究发现,黑龙江地区在21个地区中综合得分排名第14名,处于落后的水平,深入分析黑龙江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存在与营商环境有关的立法数量不足、立法内容不够科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效率偏低、市场参与者破坏市场规则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为市场参与者的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明确性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不作为的行为造成系统性影响等,为此提出科学立法的关键在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应建立规范的营商法治环境评价指标数据库、增强政府公信力的维护管理、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法的关键在于过程管理,应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公正司法的关键在于高效透明,应增强司法审判透明度以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部门流程自动化以提升司法效率,市场参与者守法的关键在于监管,应做好法治宣传、设立市场参与者相互监督等改善黑龙江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