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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兴的小额信贷机构。从2005年首家商业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成立到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最初的7家蓬勃发展至当前的8394家,吸收了民间大量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体现了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行业的需求。但我们不能仅仅看到行业的繁荣,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特殊行业,小额贷款公司仍存在着内部治理不完善和外部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无疑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建设,设定合理的报表体系,按时按期从小额贷款公司处获取监管信息。为全面及时持续地评估总体风险状况,监管机构还需通过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从而实现高效的监管。高效、合理的非现场监管是发展快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本文分析在结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先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原因以及监管的层面,从而设立一套非现场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包括确定监管部门的职责、颁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有效地监管指标体系,构建运行有效地非现场监管系统,帮助监管当局实现非现场监管。最后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过程中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够、数据口径不统一以及失真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