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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因信贷集中于房地产行业,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爆发,最后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国际监管机构于2010年出台巴塞尔协议三(BaselⅢ),以该协议对成员国的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风险进行监管。因我国金融结构属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间接融资模式,2008年之后的宽松货币政策更是加剧了信贷集中风险。本文在BaselⅢ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金融结构特征,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进行预警研究。首先,本文对信贷集中风险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后文的研究做铺垫。因BaselⅢ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本文将我国商业银行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商业银行2009-2015年的年报数据和修正的信贷集中度,即HHI指数,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投向集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给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与企业带来的风险。其次,在对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的理论研究层面,本文从经济资本测度的角度度量了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本文简单概述了BaselⅢ的内部评级法的模型——ASRF模型与ASRF模型的改进模型——GCRM模型;从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角度,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代替违约概率,以各商业银行修正的HHI指数构建面板数据,估计了商业银行的违约概率;本文结合GCRM模型与参数的实际值,得到各参数下商业银行所需经济资本。根据研究可得,商业银行经济资本随各参数的增大而增大,即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风险随各参数的增大而增大。然后,在商业银行实际操作层面对信贷集中风险预警研究。本文是基于中国的金融结构特征,结合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数据,改善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指标体系,构建了包括总行、分支行共36个指标的信贷指标体系,以HHI指数判断信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合理的。最后,本文在针对前文的研究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宏观层面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微观层面包含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