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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于我国是否具有制度价值,司法实践是否需引入与建立法人格的反向否认制度,该如何建立与设计该制度。笔者认为基本取决于四个基点,分列为本文的四个章节:第一章为反向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状况。经分析,首先,明确该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未确立;其次,司法实践已出现相关问题与案例;最后,进一步来明确我国需要引入与建立该制度来解决司法实践所出现的问题。第二章为反向法人格否认的制度价值。一方面,阐述该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另一方面,阐述不能为我国现有其他法律制度所替代的理由。最终,进一步论述其能解决之问题的涵盖范围。第三章为反向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通过陈述在我国建立该制度是具有可行性的理由,进一步明确在我国司法环境的土壤上培育该制度是有可能的。第四章为我国反向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阐述如何引入和建立该制度,如何设计该制度以融合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落实到具体点上,对现行法律进行微调与修缮,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进行逐一、着重地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