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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的方式存在两种,恒常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从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看,运动式治理一直存在,无论是在建国之前还是建国之后,往往是自上而下采取动员的方式开始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治理、整顿、执法等活动。法治化治理作为一种基础治理方式,发挥制度治理的应有作用,而运动式治理则一般运用于制度治理失效后的一种补充。作为稳定法治化治理的补充,运动式治理理应较少出现。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治理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运动式治理被越来越多的运用。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扫黑除恶”等行动,还是基层社会中的各种专项整治,运动式的治理成为一种趋势,成为一种常态式的手段,环境保护领域亦是如此。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备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体系,但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唯“GDP”论,工业体系的落后,环保意识不足,我国终究没能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常规治理的不足,环境保护领域内的运动式治理方式越来越多。中央督察、大气污染巡、回头看等运动式治理成为使用最为频繁的治理方式。在当前看来,在学术界能够达成共识的是:运动式治理不应被提倡,但从实际上来看,社会转型过程中运动式治理的方式有其一定的的优势,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运动式治理仍然会长期存在。运动式治理和恒常式治理是否应该被割裂看待,亦或是运动式治理的治理方式这一变量能否转化为治理过程中的常量,将一个时期内的集中式、波浪的治理方式转向以法治为基础的的常规治理,并用制度将其固定下来,同时为其提供法制支撑。既能克服常规治理的失效,同时发挥运动式治理的优势,进而进一步减少运动式治理的产生。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本文选取山东省临清市在2017年开展的环保督察运动式治理为研究对象,在对临清市环保督察运动式治理的过程进行调研的基础之上,分析出运动式治理短期内有效,但不能长期使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该走上一条法治化的道路。首先,对国内外关于运动式治理的研究资料进行了梳理,得出运动式治理研究的不同阶段和其转型的路线。对运动式治理、法治、环境保护等概念进行了界定,论述了环境保护法治化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其次,笔者对山东省临清市进行了调研,归纳了在临清市在中央部署下的三次环保运动式治理的过程。梳理总结临清市环保督察运动式治理的成绩和因为环境保护运动式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对运动式治理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之后分析运动式治理问题的原因,从执法角度、立法角度、司法角度等方面提出环境保护运动式治理向环境保护法治化治理的转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