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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化特点和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外风险投资的主要模式,力图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模式.目前国际上风险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据统计,美、英、法、德、日等五国的风险投资占世界风险投资市场份额的90﹪以上.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风险投资的生存条件也有差异,因此,各国在风险投资的组织经营方式上亦各具特色,大体上形成四种模式:以"官助民营"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以"大企业联合、政府参与"的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西欧模式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两条腿走路"的模式.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存在缺乏真正投资主体、缺乏退出机制、缺乏成功企业的示范效应等问题.本文从资金筹集模式、组织形式、退出机制及政府角色定位四个方面对于如何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模式予以阐述,提出发展政府引导下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模式的思路;建议以有限合伙制做为风险投资主要组织形式;鉴于我国尚未建立二板市场,认为风险企业可以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进行"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受壳上市"等操作,通过一定途径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再通过资产置换或反向收购等方式,将风险企业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间接上市,进而为风险投资家撤资提供出口;而政府的作用应限于制定完善的扶持性政策、建立保障体系、培育市场环境、培养人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