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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制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入探索阶段,历经二十多年试点,形成颇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即:“广州模式”、“扬州模式”、“厦门模式”和“周村模式”等。但是,公职律师制度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由于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履行职能不独立等,公职律师制度的构建完善一直受到质疑,可谓发展历程艰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改革再次提上改革日程,公职律师制度迎来改革新时代。笔者主要从公职律师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制度特征出发,试图深入探究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还通过比较法视角的研究,学习借鉴美国、香港经验,以期对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提出改革建议。本文从六个部分内容的撰写来呈现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本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内容及框架。第二部分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概述。主要从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历史发展概况和我国公职律师制度规范分析以及本土实践总结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从公职律师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履行职能不独立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美国和香港公职律师制度经验及借鉴。主要从美国、香港的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历程、公职律师任职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探究,以学习借鉴。第五部分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完善公职律师的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的管理体制和赋予公职律师相应的独立执业权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结语部分概括本文研究主题、意义及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