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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得到了大幅提高,初步达到了小康水平。与此同时,由于城镇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剧烈震荡,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冲击,使得大量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逐步沦为城镇贫困人口;再加上原来的“三无人员”及一些特殊救济对象,救助人群不断扩大,传统意义上的城镇社会救济体制已很难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亟待改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文中简称“低保制度”)应运而生。历经10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成为城镇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在救助城镇贫困人口,促进城镇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建立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对象范围逐年扩大,低保标准逐年提高,政策依据不断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低保工作中还存一些问题,如低保工作基层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信息化程度滞后,低保对象的核实存在困难,第二层次需求难以满足等。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目前的低保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强化政府在低保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起有效的低保工作体制,做到低保工作专业化、法制化、网络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作为“最后一道安全网”在我国城镇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论文除绪论部分外,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为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第二部分以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切入点,阐述了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工作成绩,同时找出了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完善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创新之处在于:论文首次全面、系统地考察了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指出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据此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