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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权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人权保障问题亦成为关注的焦点。推动人权事业蓬勃发展,最基础的就是要确保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而为促进人权实现和更好的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由于国家是权力行使者,以及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等特点,所以人权面对的最大的威胁者是国家,但是对其最有力的保障者也为国家。因此,研究我国在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义务中的理论方面和现实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故本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国家义务为研究对象,从尊重和保障人权语境下的国家与国家义务的基本内涵入手,确定论证框架,同时以国家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义务主体的主要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语境下国家义务的主要分类、履行人权保障中的国家义务的主要原则等为基础,对于我国履行人权保障义务现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相关国际公约在的有关规定和域外国家的相关做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完善建议等方面,探究人权保障中国家应当履行以及如何履行保障的义务,进而给予人权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