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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率先适用辩诉交易处理刑事案件,在全国引起激烈争论。学界及实务界围绕产生于美国并被其他国家纷纷引入的辩诉交易究竟应该怎样评价?我国是否应该引入?能否引入?如何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各抒己见。该文首先介绍辩诉交易的界定,产生与发展,分类以及几个主要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区别后,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国内外对辩诉交易的不同见解。重点从辩诉交易影响、损害公正、损害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加剧司法腐败等三个方面批驳了对辩诉交易制度错误看法,同时论证辩诉交易得以生存的内在机理,即利益冲突。然后论述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必要性,即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刑事诉讼民主性、维护被害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坦白从宽”刑事政策法定化。而且论述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观念基础及其有益尝试。最后在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