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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这个概念源于英国1855年发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也称“文官制度”。在19世纪形成以后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中国也为公务员制度发展提供了大量经验,比如科举制度等。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国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西方国家实行的公务员制度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制度是不相符的。因此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无法直接引用,我国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相对较晚,并且在我国实施的公务员制度不是西方文官制度的翻版,而是建立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特有的公务员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由原干部人事制度演变的,并随着中国法治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在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至今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一些弊端和缺陷也在法制越来越健全、人民自身素质越来越高的状况下暴露了出来。其中,公务员是公权的执行者,但在权利维护和救济方面,其“公务员”身份相对于行政机关和领导人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也就是当其权利受到行政系统内部的侵犯时申诉,无法得到绝对公正的处理。因此,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对于公务员权利维护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现行公务员救济制度的现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引言主要介绍此选题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国内外研究情况等。本文主要可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对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基础问题进行分析。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介绍公务员权利的定义,阐述我国公务员权利类型,再引入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概念。其次介绍国内外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对于我国救济制度所包括的复核、申诉、控告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介绍。再以行政和司法两方面分析简介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利救济制度。然后将各国的制度进行比较,并寻找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部分。再次将第一、二部分的结果联系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例如诉讼手段不全面,救济制度存在缺陷。最后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建议。包括健全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完善申诉控告制度,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新行政监督系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