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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我国关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通过比较和实例分析的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进行了法理辨析与实践认定。文章的第一章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基本理论综述。文章首先对诈骗与欺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欺诈和诈骗与欺骗虽然是同义词,但是作为法律用语,其含义是有区别的,法律对欺诈与诈骗是作了严格区分的。接着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概念和基本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而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文章的第二章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理辨析。文章首先分析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相同点,接着文章从法理的角度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进行了区分,其中主要是从二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在主观方面,文章主要是从主观动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和故意的形态进行分析。在客观方面,文章主要是从具体行为、作为和不作为以及行为性质等角度进行比较。文章的第三章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实践认定。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司法实践认定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故意形成的时间问题、数额对行为性质的影响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司法实践中辨析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对策,文章提出了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对策、准确认定故意产生的时间、准确认识数额对行为的影响、正确把握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之间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