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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部在瑞士的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IH&RA)和房地产领域的投资管理及服务公司仲量联行(JLL)的统计报告,全球酒店产业的年度收入额有5千亿到6千亿美元,2013年亚洲酒店投资额增长了218%,投资总额达到了75亿美元,是距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增长势头最为迅猛的一年,其中,仅中国内地的酒店投资就占到了投资总额的13%,投资额达到了11亿美元。通过以上数据的呈现,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的酒店业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2013年酒店投资额的新高,酒店法律服务需求的进一步扩大,解决好酒店投资和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至关重要。笔者将以酒店行业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合同经营模式为重点,分四个章节详细阐述酒店集团业务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第一章酒店法律关系概述。该章简要介绍了酒店法律关系的概念、酒店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以及酒店法律关系的种类和依据。第二章酒店集团经营模式之比较分析。该章介绍了酒店集团的概念和不同经营模式的法律性质,着重就酒店特许经营与委托管理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三章酒店业特许经营。该章阐述了酒店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中美两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酒店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中美两国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酒店《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与管理合同的衔接和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等内容。第四章酒店委托管理。本章介绍了酒店委托管理的法律属性,并就酒店委托管理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辨析,如酒店委托管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和特征、酒店业主擅自转让资产或者股权的法律后果以及酒店委托管理是否适用《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等;针对酒店管理合同,详细介绍了酒店管理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并就管理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通过本文的论述,笔者厘清了酒店特许经营与委托管理业务模式中的几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并给出了应对解决的方案,如:分析了在酒店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中酒店集团服务的法律性质;有关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签约前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步骤;分别论述了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与《管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得出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是法定的任意解除权,是一种附期限条件的约定解除权;对于酒店行业普遍争议的《管理合同》任意解除权,笔者分别从合同的目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条文出发,得出酒店《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委托合同》,并从酒店法律实务角度,给出防范《管理合同》双方任意解除合同风险的建议。笔者期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酒店行业相关的法律从业者解决有关法律难题有所借鉴和帮助,为我国酒店产业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