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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财务监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2年,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正式引入,到现在,已经经过了近5年的发展,在这五年里,围绕审计委员会建设的各种讨论和关于完善这一制度的各种尝试从来没有停止过。虽然过程非常的曲折,但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逐渐的推广开来,到2005年末止,超过50%的上市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对于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实施情况,众说纷纭,审计委员会所遭遇的质疑却也接踵而至。对审计委员会执行不力的批评和怀疑让我们不禁也产生了动摇。审计委员会是否真的如大多数的批评一样偏离了我们既定的目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如果发挥了、那它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中又发挥了多少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够确定继续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意义究竟有多大,也才能够为审计委员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在此背景下,笔者拟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问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进而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以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入手,结合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及其运行。通过揭示审计委员会是保证公司治理层面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制度安排这一实质,从整体上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问题。鉴于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概念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笔者将治理有效性这一概念划分为治理效果和治理效率两个层次,并分别尝试对其具体含义进行分析。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本文在最后通过收集数据设置模型的方式,用经验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问题进行了实证考察。并以此为基础为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全文一共分成五章。第一章为本文的引言部分。在全文中起到统领的作用。这一部分从本文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主要贡献与不足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地概括;第二章为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公司治理评述。本章首先对公司治理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述,在此基础上以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即审计委员会是保证公司治理层面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制度安排;第三章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理论探讨。此为本文的核心章节。在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上,基于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缺陷,笔者首先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将其划分为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和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率两个方面。也即是说,从效果和效率两个角度对“有效”这个概念进行了细分。鉴于“效果”这个概念的抽象性,笔者进一步用“职能”将其具体化,并构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审计委员会职能体系,整个体系由三大基本职能和七项具体职能及若干拓展职能构成。由此完成了对“效果”的理论研究。针对“效率”,本文以蓝带委员会所发表的“蓝带报告”为背景,着重针对如何保证审计委员会“高效”的发挥其职能、即审计委员会高效运作的条件问题进行了相关的探讨。整个第三章不仅是本次研究中需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同时也为后面的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章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为背景,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问题进行了考察。基本思路是以“职能”为对象建立模型进行检验,最后得出结论:1、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2、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在事务所变更的概率上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结论显示,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了一定层度的发挥。然而,不可否认,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仍然是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第五章,笔者针对研究过程中所发现的我国当前审计委员会制度构建及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1、构建审计委员会职能体系,确立审计委员会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塑造良好的审计委员会运作的“硬性和软性”环境,促进审计委员会高效率的发挥作用。3、完善审计委员会报告体系,建立双重报告制度。本文的创新点表现在:(1)以受托经济责任观为基础完成了对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和作用的深刻分析;(2)完成了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问题较深入的理论构建,用概念划分的方式,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完成了对审计委员会职能体系的设计;(3)结合实证分析的手段,以2002年——2005年我国沪市上市公司数据为背景,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得出结论,此结论对于支持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佐证;(4)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审计委员会运行中的实际障碍,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经验检验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方法。本文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职能体系的构建中没能对拓展职能进行深入的分析,仅简单列举。而这一领域也可以成为后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2)在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检验过程中由于数据收集和变量选择中所遇到的障碍,因而无法对审计委员会的所有具体职能的实现程度加以完整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