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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医疗活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有的医学技术条件下,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认定的要件“过失”进行探讨,以期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结语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过失的含义及其历史演进。过失做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要件,起源于罗马法,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继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