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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治理作为当前中国在政府治理常用的政策工具,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调动大量社会治理资源,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修复、解决,具有反应迅速、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等治理优势。面对当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治理规模庞大、社会问题复杂,与此同时政策工具不足、治理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确实能够精准、有效、迅速地解决问题。但运动式治理天然具有的临时性、动员性特征,似乎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治理目标背道而驰。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对治理主体和对象、治理方式和程序,以及治理组织机制等各方面的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作出了更高要求,对运动式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大连市于2015年至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极大的推动了市容环境改善,解决了多年来长期解决不掉的历史积弊,并且推动建立和完善了常规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机制空白,形成了长期有效的治理格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文将以大连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为案例,探究运动式治理法治化转型的路径。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运动式治理法治化转型问题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有关运动式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分析阐释运动式治理的概念定义、产生发展、制度根源及其基本特征,并提出了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二部分为大连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现状阐释,简要概述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定义、研究范围和基本做法,分析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开展的社会背景,即市容环境常规治理的失败,总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取得的显著成效,反思存在的问题,为构筑理论模型做好铺垫。第三部分为大连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剖析。运用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对大连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进行学理分析,对案例进行运动式治理的典型性论证;构建理论分析模型,从治理工具的有效性、可替代工具供给不足、与本土治理生态高度契合等方面,分析专项整治取得成功的内在逻辑,从有损现行制度有效性、推迟常规治理的发展进程的角度,分析了运动式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为运动式治理法治化的对策与建议。总结大连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在法治化转型的有益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市容管理法律体系、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强制力、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最后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综合提出运动式治理应从建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三个方面,实现法治化转型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