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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转型升级期、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风险加剧,如果不能有力的处理这些风险和挑战,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就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党和政府适时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应对城镇化风险,促进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作为推动城镇化发展的举措之一,它与城镇化发展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产生了调整行政区划以促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巩固现有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上,促使城镇自身素质的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颁行,不仅对城镇化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我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我国当前及未来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以人为核心、体现城市与乡村本质差别、要注重科学合理城市体系的建构、以实现乡镇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党和政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背景下,笔者试图探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问题。论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阐述和论析了新型城镇化推进中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所关涉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核心概念的界定、讨论本主题的理论依据以及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之间的内在关联等。对比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和要求,我国当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存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标准不合理、缺乏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调整过程中忽视民意、相关配套设施改革滞后等诸多不合理之处。通过探究,我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理论战略准备不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法律制度缺失以及传统体制因素的制约是导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我们有必要从确立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标准、设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战略规划、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真诚邀请公众参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措施来逐步消弭我国当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的问题予以逐步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