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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既是伦理学中的一个古老而关键的范畴,也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对责任的论说和强调是儒家伦理学的一贯宏旨,义务伦理学则是西方伦理思想系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然而,在科技发达、物质繁荣的今天,道德责任的丧失已严重危及人自身和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世界各国一致认为:加强道德教育是重振道德、让人负责的基本策略。任何对道德教育的探讨,都不大可能不涉及责任教育。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道德教育实际就是责任教育,就是教人负责地去行动。如果说责任的重要使责任教育成为永恒,那么,责任的丧失则使责任教育变得刻不容缓。鉴于对道德责任和责任教育的专门论述尚不多见,本文拟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浅析。 对于道德责任的内涵,历史上的伦理学家多有论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认为责任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一定社会对现实的个人提出的要求或规定的使命。笔者认为,道德责任的内涵已经超出了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关系的领域,拓展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道德责任是人应当选择的道德行为和对行为后果的承担。道德责任有层次性,包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以及人类生活其中的自然的责任。道德责任在根本上是自律性、引导性的。对后果的承担是道德责任的核心所在。人之所以要负责,是因为道德责任既是协调各种关系(包括人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保证人类社会良性运行的手段和需要,也是人自身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方式与目的。道德责任对个人来说,是功利性价值与超功利性价值、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 本文主要从哲学和心理学视角,来探讨实现一个责任行为所需的条件。从哲学观点分析,自由是责任的基础。道德自由是人们基于对道德必然的认识,做出的自觉、自愿、自主的行为选择。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者负责。因为责任产生于自由,只有自由选择的行为才具有责任属性。心理学方面以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研究为例。他从个体发展的微观领域,杰出地揭示了道德责任的产生过程和机制,认为道德责任是一个发展的范畴,经历了他律的客观责任和自律的主观责任两个阶段。只有主观责任才是真正的责任。责任产生于协作,因为真正的责任的产生意味着儿童的“去自我中心”,只有协作才能使儿童“去自我中心”。 即使我们不能把责任的丧失全部归咎于道德教育的失败,也不能把让人负 试论责任与责任教育责的重任全部寄望于道德教育的改革,但任何放弃道德教育的尝试,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己被证实是不可取的。加强责任的教育己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旨在教学生学会负责的责任教育,是以承认道德可教为前提的。传统道德教育、激进主义道德教育和美国90年代的品格教育,为我们怎样教人负责提供了有益借鉴:自由与协作是责任行为实现的条件,这为我们怎样教人负责提供了一股理念和实践策略上的指导。要真正做到教会学主负责,就应该在教育中注意:以尊重学生的自由和理性为前提,以促进学生的道德创造和探究能力为己任,实现从“教会顺从”的道德灌输向“教会选择”的主体性道德教育的转变,如道德教育的学生观、功能观、目的观、内容观和教师观的更新,并辅以公正团体法、角色承担法、活动法等策略,让学生在属于自己的活动中成为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