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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工业革命以前,人类多在地表以上使用土地,对地表以下之空间利用较少。然而,社会发展至今,生产力的进步与变革带动了各国城市的扩张与繁荣,珍贵如金的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由土地不足引发的城市问题逐渐突出。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促使人们向土地地表以下要地,立体运用土地不仅能缓解城市土地需求压力,更能有效地提高土地整体利用之效率。我国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较之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人防工程以来,短短的几十年间,我国的地下空间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的地下空间建设以破竹之势飞速发展。然而,在我国,对地下空间权的探讨仅限于理论层面,立法、司法领域鲜有涉及,对地下空间权的立法几近空白。本文旨在通过对地下空间权的概述、分析,并在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地下空间权的立法与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适合我国具体实践的地下空间权立法模式,并结合我国城市化进程与立法现状,进一步提出地下空间权制度构建方面的建议。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地下空间权问题的提出、选题的意义、研究的背景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地下空间权的概述,本部分包括空间权的演进与地下空间权的产生、地下空间权的概念与特征及地下空间权的性质。第三部分为国外及台湾地区地下空间权立法比较。本部分通过对英、美、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地下空间权立法的比较、分析与总结,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地下空间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地下空间发展的立法模式与体例。第四部分为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必要性。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地下空间的利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其次阐述了我国地下空间权的立法现状,最后指出了确立地下空间权的价值和意义。第五部分为对我国地下空间权制度构建的建议。首先,提出了我国地下空间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其次,通过对国外立法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立法现状的考量,提出适合我国地下空间发展的立法模式与体例安排;最后,从地下空间权的构成、取得、登记规则、相邻关系、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地下空间权的制度构建提出立法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前文阐述的关键问题,得出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必要性结论,进一步概括指出笔者对完善我国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