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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它由宪法确立,并由劳动法律法规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在频繁的劳务交易中,侵犯劳动权行为日益凸显,给劳动者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劳动权由宪法规定后,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劳动法律不具有严厉性和威慑性,所以劳动权进入刑法的调整视野势在必行。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劳动侵权犯罪时,发挥刑法在惩治侵犯劳动权的犯罪中的威慑性和严厉性就显得尤为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析了劳动权的涵义和内容,论证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在对国外劳动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概括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历史发展的历程,反思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并根据现状对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综述。主要阐述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的种类以及内涵,并提出劳动权刑法保护的涵义及其范围,以论证其应受到刑法独立保护的合理性;基于刑法的严厉性、威慑力等特殊性质以及我国现阶段劳动侵权行为日益猖獗的现实情况,顺从劳动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论证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国外劳动刑法保护的概括和借鉴。笔者选取了若干个在劳动权保护方面具有典范意义国家的立法情况进行概述,并总结出它们劳动权刑法保护立法模式中体现出的“宽严相济”的刑法保护思想、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刑法立场和以附属刑法为主的立法模式的经验。这些先进经验在对中国进行劳动权保护方面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是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在这部分笔者将现行刑法中所有与劳动权保护有关的犯罪进行了罗列,概括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并结合域外法的启示反思现行立法的不足。第四部分是概括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现状并进行反思。认为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不具有独立性且保护范围狭小,犯罪构成设置不合理,刑罚设置不合理。第五部分是我国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完善。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对完善我国劳动权的刑法保护提出立法建议。建议扩大对劳动权保护范围,在刑法中增设专门的篇章对劳动权进行独立保护;对部分罪增加对自然人的罚金刑,对某些恶性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扩大单位的主体责任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最后,在犯罪构成上,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增加危险犯的刑法规定,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的双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