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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罚轻缓化趋势使罚金刑成为刑罚配置的重要方面。要让罚金刑扬长避短发挥最大效力,就必须将罚金刑配置到应该配置的犯罪类型中去。然而我国刑法制度中存在诸多与理论背离之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其一是思想根源,包括重刑主义传统刑罚思想和罚金刑是“以钱赎罪”的错误思想。其二是罚金刑的数额规定方式以无限额罚金制为主。其三是罚金刑适用方式单纯为了追求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而认为必并制是首要选择,但其不仅没有实现刑罚轻缓化的目标,反而将刑罚推向了苛重的深渊。因此,完善罚金刑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去除重刑主义和罚金刑是“以钱赎罪”的错误思想;废除无限额罚金制,改进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引进日额罚金制;建立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换算比例制度架起二者的沟通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