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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安然、世通等公司财务舞弊案的相继发生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各国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都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保证企业信息真实公允避免舞弊案发生的重要性,都纷纷加快了制定相关内部控制法律规范的步伐,来完善内部控制立法建设。2010年,我国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规定我国主板上市公司自2012年起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鼓励非上市企业实施。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来看,我国逐渐进入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双管齐下的时代。根据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规定,审计人员既可以选择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单独的内控审计,也可将内控与财报审计相整合实施整合审计。在单独审计与整合审计并行的当下,既要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又要提高CPA审计的质量和效率,还要减少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降低负担,实施整合审计势在必行。虽然提倡整合审计,但整合审计在我国的实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如何开展整合审计以及对于整合审计具体实施的指导,我国准则及相关业务指南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因此对于整合审计理论界而言,结合具体的案例以及我国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现状对整合审计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显得极其重要。本文首先通过演绎归纳等规范性研究方法,分析出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相关概念以及提出背景,并且通过比较推理分析出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密切联系,构建出两者的关系矩阵图,为下面的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运用动因分析等奠定基础。运用动因分析从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政策几个层面进行阐述。同时分析我国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现状,概括出存在的问题。接着以普华永道对上海家化的内部控制整合审计为例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原因、重点实施过程、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的详细分析和上海家化在实施内部控制整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说明,最后提出对策建议来完善我国内部控制整合审计。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我国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实施必须兼顾执行主体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国家政策以及社会公众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报审计的双重目标,促进内部控制整合审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