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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事关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以及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决定了我们必须走宗教法治化的道路。本文以湖北省的宗教法治化管理为例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文章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创新之处。同时对关于宗教法治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并简单介绍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治化管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这一部分主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宗教观进行了理论上的溯源,同时还对中国的宗教法律法规进行了文本分析,从以上两种路径来寻找宗教法治化管理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则对我国的宗教法治化管理体系的缺陷进行了细致的剖析。研究者认为,我国宪法关于宗教自由的条款存在结构和内容上的缺陷,并对以上缺陷进行了历史背景和政策性溯源。与此同时,研究者还对我国的宗教法治化管理体系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宪法》的二元模式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存在着矛盾和张力。 第四部分以实证的方式考察了湖北省的特色的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情况,主要着眼于湖北地区的宗教的发展情况信徒结构,以及湖北省的宗教管理法规颁布的作用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之进行了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分析。 在对我国的宗教法治化管理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讨论和分析后,研究者在第五部分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治化管理的出路进行了讨论。研究者认为,要创建和培育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良好环境,明确宗教工作在正果国家事务和统战工作中的位置,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实事求是的走好宗教法治化管理之路,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断对宗教管理的制度进行思考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宗教的法治化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和谐共生,早日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