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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要获得高回报,而目标的实现又要以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为前提。风险投资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方式退出所产生的收益差别很大,正因为如此,风险投资退出在风险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风险资本的能否顺利退出是我国风险投资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而对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进行研究的,希望能为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一点有益的思路。
本文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入手,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
风险投资的退出并不是由风险投资者的个人意愿、而是由风险资本的逐利本性所决定的。风险投资家们在实践中设计了各种各样的退出方式,但这些退出方式受到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有时这些因素会使得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从而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尽管如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仍然可以在现行法律法规、市场环境条件下找到有效的退出方式。
研究表明,风险投资的行业特点、相关法律和市场环境,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规模、资金投向、基金周期,风险投资家对自身声誉的关注、对现金的偏好和对风险的偏好,风险企业本身的特点等因素都会对风险投资的退出产生影响。
在利用博弈论分析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投资行为对退出方式的影响后得出:在没有签订回购协议和公开上市(IPO)条件下,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都采取让风险企业公开上市的战略;在出售股份条件下,风险企业要视违约费用的大小和市场其他力量而采取相应的战略。利用讨价还价模型研究风险企业的并购后得出:逐利的本性决定了收购方和风险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会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尽量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最终会达成均衡的价格。
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省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发现,国家立法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的门槛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关键。我国的风险企业应该按照高回报率的标准实施最优的战略安排,在与之相匹配的退出市场上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以期实现退出绩效的最大化。
本文对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选择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文章最后提出的几点政策建议对于政府决策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