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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成果是服刑人员的智力财产,明确服刑人员职务发明权属同样是知识产权权属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服刑人员作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发明人,保护其合法权利,能够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制度价值,为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权属制度于服刑人员职务发明问题上的应用,更对于促使服刑人员积极自觉改造、主动提高改造质量、保障监狱稳定安全,促进监狱管理理性化、规范化、阳光化具有积极作用。我国专利法对于服刑人员职务发明的性质及权属分配规则并无明确规定,而各地监狱对此问题界定不明,认识不一,造成实务中权利归属千差万别的局面。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收集及实证分析,职务发明创造认定及权属分配规则分析,劳动改造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监狱职务发明权属探讨共四个章节对服刑人员发明创造权属问题作以探究。在论证得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法律关系在构成劳动法意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部分服刑人员发明创造只要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的一般标准,即可构成职务发明,其余则为非职务发明。监狱服刑人员职务发明由于其发明人身份、发明场所、发明人所在单位等条件的特殊性,在权属界定问题上表现出某种相较一般职务发明更为复杂的情形。如何界定服刑人员职务发明的性质,以及职务发明创造活动过程中服刑人员与监狱之间的关系,是确定服刑人员发明创造成果权属的关键。为此,本文将充分分析“狱内”职务发明的特殊性,继而提供监狱服刑人员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标准,为监狱服刑人员发明权属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现实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