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在我国正规金融无法涉足的领域发挥着主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金融改革的深化建设活动,作为金融的重要表现形式,民间金融的整顿与改革也成为金融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我国金融改革实现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内在要求。民间金融在发挥其对民营经济的促进作用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问题。在零散的法律规范和混乱的多头监管下,一部分民间金融很难实现对自身的监督管理,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易随其资本本性,开展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这将使民间金融产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长期以往,必然会使民间金融的负面效应积累和爆发,有碍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碍整个民间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并将波及整个民间金融体系的合理、稳定运行。对此,应加快对民间金融的建设步伐,制定以法律监管为核心的配套机制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从而为民间金融更好发挥其正面效应保驾护航。本文选取云南省民间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挖掘和探讨了云南省民间金融与云南省经济发展的变动关系。为得到云南省民间金融规模的数据,本文采用了主流的θ值法对云南省民间金融的规模做了大致估算。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关于云南省民间金融与云南省GDP的VAR模型,并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对云南省民间金融与云南省GDP的动态变动做出预测。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在目前尚未成型的法律监管体系下,起初,云南民间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会带来一定的提振作用,但当云南省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将会逐渐产生负面效应,并最终抵消云南省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从整体上对经济产生负面的效应。为避免云南省民间金融在未来对经济产生不良后果,本文建议加快对云南省民间金融的建设工作,制定以法律监管为核心的配套机制,改善云南省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引导云南省民间金融更好地发挥其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