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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涵盖着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三大内涵,只有职务犯罪调查工作更加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才能得以实现。通过借鉴现有的理论研究,结合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内涵,就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工作。首先,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建设需要坚持正确的理念支撑,具体包括权威高效与人权保障、集中统一与权力制衡、科学办案与审判中心。其次,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建设需要认清其目前存在的专业化不足的表现及原因,欠缺法治化表现在权限划分不清、程序规制不健全、缺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三个方面;有失文明化表现在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弱化、证据搜集运用缺少规则约束、程序衔接不协调三个方面;缺少科学化表现在监察委员会内部机构划分不明确、未按照职务犯罪案件的种类分派不同的调查人员、调查方法的专业性不足、未表明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任职条件四个方面。造成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专业化不足的直接原因是监察立法不完善对调查缺少严格规制,间接原因是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应对大量的反腐工作,根本原因是国家经济基础的不足影响了法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再次,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建设需要从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层面设计规划,为此,依据理论与实践经验总结,需要从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制角度塑造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法治化;需要从立法、职权行使、权利救济方面塑造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文明化;需要从调查方法、科技成果运用角度塑造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科学化。最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专业化建设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一是需要对监察调查进行系统的与具体的理论研究为监察调查的专业化打下理论基础;二是需要借鉴域外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专业化的相关成功经验;三是需要实现调查部门的双轨制以及明确调查权的范围与程序;四是需要从原则遵循、人员录用、调查方法、职权职责方面推进职务犯罪调查权行使的专业化;五是需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法院的审判权及被调查人的防御权进而实现对监察调查监督制约的专业化。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专业化的实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