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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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于1994年,其本是指因父母到海外求学或者工作但子女留在国内的儿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转型速度不断加快,城市经济建设飞速发展。许多农村劳动力因为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关系,为了追求更好的物质条件,毅然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追求更好的物质条件。同时由于体制和户籍等限制,造成农村子女在城市生活成本大,升学困难,所以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只能将自己子女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由没有外出的父母或家中老人祖辈来照顾,这些儿童也是本意上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与父母的交流,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一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失衡,思想品质过于自我,且学习成绩较差等不良情况。由于这一现象逐渐普遍化,留守儿童群体不断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不断出台相应措施政策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拨款提高其物质生活水平,推广寄宿制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全方位管理教育、制定相关法律保障权益、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为留守儿童建立家长学校、设立亲情电话和增设亲子活动等。同时各地大规模企业也对留守儿童进行大量的物资捐助,许多大学生志愿者也主动深入农村为留守儿童做代理家长,对他们进行辅导功课等一系列的关爱行为。因为农村父母大多数进城务工,与城镇儿童相比,留守儿童对家庭亲情教育容易形成冷漠态度,没有父母的关心和陪伴,亲情感缺失,种种因素导致留守儿童心理极易朝不健康趋势发展,大多变得孤僻自卑,更容易感到孤独,对社会、生活失去信心。留守儿童从父母身上得不到温暖关爱也感受不到社会对自己这一群体照顾的同时,心理很容易发生扭曲,人格不能健全发展,长久以往,留守儿童会走向另一面极端化,成为破坏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政府如果不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从本质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势必会造成留守儿童问题越发严重,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绊脚石。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一个主要焦点,本文试图从对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意出发,进行深入的针对性研究,以便给予政府决策时有所裨益。本文将首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结合大量数据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其次,本文将从人文主义关怀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各界与留守儿童的相关制度来分析研究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本质原因;最后,本文将结合上述研究,着重从社会、政府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当前在社会转型的特殊背景下,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能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对其权益加强法律上的保障才能更好的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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