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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将税收优先权的概念引入到了税法之中。优先权是典型的民法权利,是保证民事债权人权利的重要制度。税收优先权的确立是我国将税收权利视为债权的重要表现。税收优先权是建立在税收之债理论上的一种权利。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国家已经在税权制度中引用了民事债权的理论,强调了税收的“优先性”。优先权是以利益衡量为依据,基于社会的需要,赋予特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特权,从而使税收债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税收优先权在税收执法中是一个新的理念,在现行的体制之中没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