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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经济与贸易交往日益加深,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相关国家的产业利益,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约束其成员国的贸易救济规则,以期维护各国的贸易利益,实现公平竞争。与此同时,各国也根据WTO相关规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立法。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相关立法通常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乃至整个国际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贸易体,中国的经济总量和贸易总值居世界第二位。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美国和中国不同的市场类型决定了不同的制度规则,美国的贸易救济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达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而中国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较晚,相关方面的立法较晚且不够完善,各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多年来,中国一直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被调查对象。美欧等国家频繁的贸易救济措施常常令中国企业难以招架,一些市场被迫退出,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有必要对中美两国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差距,借鉴美国成熟的贸易救济做法,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对中美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强化中国的贸易地位、维护企业利益、保持公平竞争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四章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正文第一章主要阐述贸易救济措施的理论基础,并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三种类型的概念和性质分别进行了解释;正文第二章分别对中美贸易救济措施三种类型相关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进行了系统比较。正文第三章进行实证分析。结合近几年的数据,通过实证来判断两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力度和产生的贸易救济效应。正文第四章对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最后一部分是论文的结论部分。本文通过对比发现,中美两国在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体系比较完善,对保护本国的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反,中国在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充分借鉴美国成熟的贸易救济做法,以完善中国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