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监管问责机制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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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报告对于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的论述,虽然内容简短,却精准的指出公共服务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性。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公共服务的供给离“高质量、均衡性”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公共服务外包发展进程中,竞争机制的引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减轻负担。通过近年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不断积累经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条例准则,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在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主体、范围、程序以及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新探索,获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在公共服务外包进程中,因为缺乏监管和法律的约束,仍然存在诸如公共服务外包造成经济损失,公共服务不均衡、公共责任出现危机等问题。  本文以长沙市为例,通过对长沙市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监管及问责实践进行梳理,并对长沙市法律援助服务外包的监管问责进行实践分析,根据当前长沙市公共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政府实行的监管问责措施实际,分析出目前长沙市公共服务外包在监管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国外主要国家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监管问责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与借鉴,结合给我国带来的启示,提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监管问责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逐步健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制度,科学规范公共服务外包的流程,明晰政府在公共服务外包中肩负的责任,完善对地方提高公共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建设责任政府、构建公共服务外包政府监管问责机制对促进公共服务外包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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