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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设置的主旨在于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界限,超过了法律所保护的尺度,这种权利的行使将是不法的、恶意的。当前,民事恶意诉讼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当事人和审判机关深受其害。这是由于民事恶意诉讼是与民事诉讼相伴而生的,民事恶意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特定主体的合法利益、浪费了本已稀缺的司法资源、破坏了法律秩序,同时也对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价值造成了严重破坏,无异于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嘲弄。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对民事恶意诉讼从程序法角度予以规制。本文从民事恶意诉讼的涵义界定入手,对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在借鉴两大法系规制民事恶意诉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恶意诉讼的现状进行考察,提出了建立规制我国民事恶意诉讼法律体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