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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西安等18个城市进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同年1 1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从而彻底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从理论改革到实践落地的全过程。由此,引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诸多有价值的探讨。但是,不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认为,当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比如如何认罪认罚从宽缺乏系统的制度规定、与既有制度的区分和协调存在问题、值班律师提供给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程度比较有限、以及轻缓化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难点等等。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线办案人员对认罪认罚案件缺乏可切实操作的程序指引和现实选择标准。相较于现有的规定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针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量刑从宽幅度,并着力构建科学、完整的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处理机制,以“协商”的程序特质来区分其与其他程序的适用界限,同时明确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规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流程,从而提升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并注重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社会危险性”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通过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符合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色背景差异及实践运行效果要求,以期其真正实现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价值取向和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