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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几乎所有作品都可以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在线传播。数字信息海量增长,数字信息服务使网络用户获取信息变得方便快捷和自由。数字技术使得复制成本大大降低,数字作品的侵权变得十分容易,也更加隐秘,因此侵权现象越来越普遍。技术是著作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模拟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数字信息服务中的侵权问题,为适应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新需要,2001年和2010年我国对著作权法分别进行了修订,而且还在2006年出台了专门适用于网络环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