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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一项高成本的公共服务工作。在政府规划成本极为有限情况下,城市规划的理想常常无法一次到位,需依不同的时空背景,持续地进行调整。近年来,由于政府对民意的尊重、资讯公正揭露等趋势,更使得条文式的刚性城市管理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为因应这个发展趋势,对城市规划进行分阶段的“动态管理”,已成为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主流。检视当前两岸推动“动态管理”的目标,均以创造公私双赢的良性互动为基础。大陆地区是以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为方法,台湾地区则用《细部计画》下的《都市设计审议》来进行。此外,两岸的“动态管理”都是基于政府提高开发要求的同时,给予合宜奖励的“赛局理论”所发展而成。其中政府提高开发要求的项目,依据不同城市发展的需求而定,至于给予奖励的方法,一般以调整容积率为主。至于政府在进行“动态管理”时,给予何种奖励,以及是否只有容积率一项,有无其他的方法?如果需调整,调整值该如何量化?是否有因地制宜的变通方式?经地方政府同意调整的开发案,若其他案件亦有同样的条件时,是否亦可比照办理?其次,面对当前开发建设持续热火的情况,地方政府常以提高容积率以增加土地价值,致使城市规划缺乏容积总量管控观念而逐渐失控。如何优化“动态管理”流程,提升城市开发质量,是作者与各级政府机关往复咨询研讨之事项,亦是本文关心的核心课题。本文以大陆地区之城乡规划体系及法令架构为主轴,加入台湾实施《都市设计审议》制度的经验与反省,作为动态调整的对照参考。研究期間,除就台湾地区(台北、高雄)2011~2012年间约500个都市设计审议案例,进行比对分析外。亦分别至北京、深圳进行调研,并与当地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访谈,以了解目前的关注重点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聚焦控规部分,提出现阶段适合大陆地区动态调整的具体优化建议,以期达成更大范围“公私双赢”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