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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结构中存在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的不合理现象。该现象严重限制了财产税类职能的发挥,不利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构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税收体系也亟需做出进一步完善。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虽然有多达十余种税收,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房地产市场“轻保有,重流转”的税收格局,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利于其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助长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税种的职能以及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房产税改革成为了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制要素的设计是税制改革的核心,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要解决房产税主要税制要素设计不合理的相关问题。中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税率较低、税基范围较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征管技术手段有限等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指出中国房产税计税依据最终应该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应扩大至存量房,并在合理的税收负担区间内适当提高税率。 理论方面,文章在明确研究对象是保有环节房地产的前提下,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主要税制要素入手,分析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形式的一般规律和选择。实践方面,文章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开征房产税的实际情况,主要研究税制要素的设计和选择在各国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结果表明大多数国家房地产税收体系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为主,采用比例税率并选择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证方面,文章从微观家庭房产税税负着手,以安徽省为例,设计房产税税率的合理变动区间。分析得出安徽省房产税税率的合理变动区间为0.66%—0.95%。为完善中国房地产评估体系,文章最后在国际借鉴与经验启示的基础上,对以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设想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配套措施。 综上所述,房产税税制要素设计是中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只有选择和设计合理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与税率,才能保证房产税有效地充分发挥政策功能。这将为深化中国房产税税制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