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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有关备用信用证的纠纷也日益突出。尽管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论文和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是经过我对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发现备用信用证的研究主要是结合《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与《国际备用证惯例》,很少有文章是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的制定角度来讨论备用信用证的。笔者认为,UCP600是调整信用证的一项国际惯例,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中,UCP600的很多规范都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然而,国际关注ISP98的程度高于UCP600,并没有从UCP600角度来研究备用信用证,UCP600中有很多体现备用信用证特征的规定,因此我以UCP600的角度来研究备用信用证的某些法律问题。针对UCP600的条文分析,结合《国际备用证惯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规定,论述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旨在通过对UCP600条文和备用信用证的理论研究相结合,分析UCP600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一般性规定,以及UCP600适用备用信用证的审单规则,并研究与之相对应的欺诈风险防范,并从我国的立法角度予以完善。本论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文章第一部分以UCP600的条文为理论基础,结合ISP98的规定,剖析了备用信用证的概念、法律属性和特征,研究了UCP600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分析了其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区别。文章第二部分研究UCP600中备用信用证的审单规则,包括审单规则与独立抽象性原则,分析了UCP600中备用信用证的审单标准,单据的审核范围以及独立抽象性原则在UCP600中的体现。文章第三部分研究了备用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主要分析了欺诈风险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备用信用证自身制度设计的研究,分析了欺诈风险的防范。文章第四部分对我国有关备用信用证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主要从立法的角度来思考相关法律依据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