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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福祉、关乎民族发展大计。党在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对当前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环境具有公共属性,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地方政府是地区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责任人。政府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问题各有不同,在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上,地方政府更加了解本地区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环境治理更有话语权,有不可推卸的环境治理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本论文主要从政府环境治理责任的内涵和相关理论入手,结合政府责任、政府环境治理责任、环境治理责任的内容方式等基本内涵,运用公共物品理论、权责一致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等理论分析地方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责任的经验与现状,当下的主要问题有:环境治理制度落后,难以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片面寻求经济增速,忽视环境治理责任;治理方式老旧,履责能力有限以及过分强调治理效率,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等四个方面。依据环境治理责任的履责现状,得出影响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主要原因,分别是:环境治理制度制约;环境治理动力不足;环境治理手段滞后以及环境治理追责不力。针对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履责状况以及原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主要从四个角度提出强化责任的对策意见:夯实环境治理制度基础;完善环境治理激励机制;改进环境治理方式方法以及严肃环境治理追责制度等。总之,为使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妥善落实,要从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着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新成效,早日实现绿水青山、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